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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科研助理岗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3: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第二批科研助理岗位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科研助理共计3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请查看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

 (四)热爱科研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团队意识、合作精神,具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七)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

 、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长春理工大学就业信息网(www.job.cust.edu.cn)查看公告信息。本次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选或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起至7月3日16:00截止,不在报名时间范围内的,视为无效报名(考生报名以邮箱收发显示时间为准)。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须填写《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将《信息表》与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邮箱yuz@cust.edu.cn。邮件标题和报名材料以“报考学院+报考岗位序号+姓名”命名。例如:材料学院+k001+张三。

 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个人简历

 3.本科生提供本科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4.研究生提供研究生教育部在线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5.其他能证明应聘者能力的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

 报名请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不予录用。

 (四)考核事宜

 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公示与聘用

 1.经学校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根据应聘者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经学校审批核准后对拟录取人员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聘用管理

 对拟录用人员,由学校组织签订人事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具体聘期根据各学院项目需要决定,薪酬由学校及项目组共同承担,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582660

 本公告由长春理工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1.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2.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