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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毕业生转寄档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4-06-24 13: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学生类档案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对于毕业生个人来说,无论是转正定级、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还是入党团以及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以档案材料为重要依据,并且个人在参加工作后的其它表现也将转化为文字形式在档案中不断补充,所以说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档案原始材料丢失是无法补齐且不可再造的。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安全地将毕业生的个人档案转递到档案接收单位,请仔细阅读以下各项要求并准确填写就业信息:

1.毕业生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填写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不能有空格,特别说明: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应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全称,而不是街道门牌号。

2.如学生本人档案不在就业单位管理的,一定要写明代理接收档案单位全称(如上级主管单位管理的要写明ХХ省、ХХ市、ХХ县、ХХ局;如人才代理的要写明ХХ省、ХХ市、Х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

3.就业单位如果是一般公司(非国有大、中型集团公司),必须与用人单位核实档案接收部门及其全称。

4.接收档案部门要求或允许毕业生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可携带接收档案部门出具的调档函(注明允许自带)和就业通知书前来档案馆办理转档手续。

    5.凡保送和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必须注明录取院校的院、系、所名称,及所属省市,以保证档案的正确投递。

6.档案转递前,毕业生务必与接收档案部门确认本人档案通过何种途径(机要或EMS特快专递)转出。机要途径保密、安全、准确率达100%,服务对象是县团级以上的党、政、军机关及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我们建议毕业生选择机要途径转递个人档案。学校档案馆在7月中旬集中寄发毕业生档案(春季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在4月中旬至5月份),寄发方式采用机要或EMS途径转递。

7.从8月份开始,毕业生可进入长春理工大学档案馆网页查询本人档案的发出情况:接收单位、转寄地址、机要号码、EMS号码、发档日期。毕业生在档案发出后三个月内务必向接收档案部门核实档案是否到达及材料是否齐全,如遇档案在转递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单位确实未收到,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查询,联系电话:0431-85582240。

8.特快转递查询时限从邮寄之日起三个月内EMS网站可查询;机要转递查询时限从档案发出一年以内可查询。延误查询,产生的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