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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14-06-24 13: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凡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背面注明常用联系方式

4、身份证复印件;(须为长春市二代身份证)

5、驻长春市内高校迁移:须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同时须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解锁手续;

6、驻长春市外高校迁移:须提供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派出所);

7、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8、落户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6-9月份集中落户高峰期为90个工作日)

9、吉林省外高校毕业生,以上材料需持原件

10、身份证地址为长春市的,可以代办,如不是长春市二代身份证,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办理详解及注意事项:

一.以下情况户籍不予以接收

1.驻长春市内各高校,未在原户口所在派出所解锁的,中心不予以接收;

2.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移到学校的,此类户籍中心不予以接收;

3.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迁移证上信息不一致的,中心不予以接收;

4.如不是长春市二代身份证,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落户手续。

二.相关户籍证明问题

1毕业生户口落入我中心集体户口后,如需打印户口,请持身份证到深圳街派出所(地址电话附后);

2.如需办理身份证、保险、结婚、生育、护照、无犯罪等相关户籍证明,请持身份证到深圳街派出所;

三.户口的迁出

   1.迁往生源地

   持《报到证》、《就业代理协议》和《身份证》到中心换发报到证后,到深圳街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迁往工作单位

   持《报到证》、《就业代理协议》、《身份证》及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到中心换发报到证后,到深圳街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京、津、沪等特殊城市请具体咨询后再办理)

   3.升学

   持《就业代理协议》、《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到中心办理;

   4.其它

   迁往新买房处、迁往亲友家、结婚迁移请直接咨询深圳街派出所,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户籍手续和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地址

深圳街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4-4

*深圳街派出所具体路线:出省就业中心大门左转见路口后右转,位于中国银行旁边,步行约5分钟。电话:0431-84644274   13756541567

温馨提示:与我中心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441184851@qq.com(注明毕业学校、毕业年份、姓名、专业)。

中心各项业务咨询电话:0431-84657570  84657571